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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民间故事改编侵权吗?从“外婆粽”的传说到法律边界的那些事

丁香五月天论坛2025-11-05 06:47:43【随笔感悟】1人已围观

简介当端午艾草香漫街巷,街角老店打出“非遗外婆粽”的招牌;当中秋月圆夜,网红糕点铺用“嫦娥奔月手作饼”吸引客流——这些承载着地方记忆的民间故事,正在成为食品营销的“流量密码”。但你有没有想过,将祖辈流传的

当端午艾草香漫街巷,外婆粽街角老店打出“非遗外婆粽”的食品招牌;当中秋月圆夜,网红糕点铺用“嫦娥奔月手作饼”吸引客流——这些承载着地方记忆的民间民间故事,正在成为食品营销的故事改编“流量密码”。但你有没有想过,侵权将祖辈流传的从的传说故事植入商业包装,是到法否会触碰法律红线?这场舌尖上的“文化借势”,究竟是律边创意传承还是侵权风险?

食品民间故事的“法律身份”:集体记忆如何被“确权”?

民间故事在法律上被称为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”,其本质是那事“集体创作、世代相传、外婆粽未定型化”的食品文化结晶。从《著作权法》视角看,民间这类作品既不属于个人创作,故事改编也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侵权“绝对自由”状态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6条明确: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从的传说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”,目前虽暂未出台专项法规,但司法实践中已形成“保护延续性”原则——即对经过整理、记录的民间故事版本,其独创性表达仍受保护。

食品民间故事改编侵权吗?从“外婆粽”的传说到法律边界的那些事

真正的争议点在于“改编程度”:若仅是直接复述“某村传说端午吃粽可驱邪”这类通用情节,可能因缺乏独创性而进入公有领域;但如果将故事改编为具象化表达(如绘制特定场景插画、创作方言版叙事文案、设计故事主题包装),且体现了改编者的智力成果,就可能构成“衍生作品”,受著作权法保护。去年某食品企业因盗用非遗传承人整理的“孟姜女哭长城”月饼故事插画,被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,正是因为其使用了整理后的独创性表达。

侵权认定的“三道门槛”:别让创意变成“法律雷区”

食品商家在使用民间故事时,需警惕三个侵权陷阱。首先是“独创性复制”,即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对民间故事的独创性改编成果。例如,某老字号将祖传的“桂花糖藕”传说绘制为固定插画用于包装,若另一商家直接照搬该插画,即便故事原型通用,也可能因“复制独创性表达”侵权。

其次是“商标混淆风险”。若将民间故事中的特定角色、核心意象注册为商标,可能被认定为“恶意抢注”。比如“阿凡提”奶茶、“田螺姑娘”甜品等案例,法院均因商标与故事关联性过强、易误导消费者而判决撤销商标。更隐蔽的是“故事元素混淆”,如某品牌将“白蛇传”中的“许仙药房”场景用于糕点包装,若消费者误认为与杭州老字号存在关联,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第三是“衍生作品侵权”。当商家对民间故事进行文学、美术、影视等改编时,需确认原改编权归属。近年来网红“螺蛳粉爱情故事”因被某食品厂改编为短视频广告传播,被法院判定侵权,因为其使用了原故事整理者的叙事结构与细节描述。

破局之道:让“舌尖上的传说”合规流转

合规使用民间故事,并非要将创意拒之门外。首先,可挖掘“公有领域故事”——那些无明确传承人、无整理记录的原始民间传说,如“牛郎织女鹊桥相会”的基本框架,通常可视为公共文化资源,无需授权即可使用,但需注意避免使用特定地区或传承人已明确保护的版本。

其次,与传承人建立合作。非遗传承人整理的故事版本往往兼具文化价值与独创性,通过签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(如仅用于线下包装,不可商用改编),既能保护权益,又能反哺文化传承。浙江某老字号就曾与当地童谣传承人合作,将“西湖十景”民间歌谣改编为糕点包装文案,年销售额提升30%,还获评“文化创新示范单位”。

最后,用“二次创作”实现合规转化。将民间故事转化为通用文化符号,而非具体叙事表达。例如,某企业用“中秋赏月”的传统主题设计礼盒,而非讲述特定“嫦娥奔月”情节,既规避侵权风险,又能引发消费者情感共鸣。

从“外婆的灶台”到“网红直播间”,民间故事始终是食品营销的“文化金矿”。当我们为传统美食注入故事灵魂时,既要守住法律底线,更要让这份文化记忆在合规框架下流转新生。毕竟,真正的传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独占”,而是让故事在人间烟火中继续生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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